1.招标条件
山阳县丰川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矿矿山开采+生态修复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河南省国土资源空间规划勘探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金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测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阳县丰川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矿矿山开采+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HNJK-2025-0702
建设地点:山阳县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EPC总承包(包括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保修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招标范围: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矿山前期修复工程、协助招标人办理开采手续、矿石开采工程及矿区配套工程、开采修复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备案、保修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合同估算价:120000万元
履约期限: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2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矿业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且社保缴纳单位和注册单位均在本单位;
3.3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信誉要求:①不存在下列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②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③在最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等相关声明即可,无需提供裁判文书网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④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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