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铨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江苏铨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作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沛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322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秦佑海、史在华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现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相关事宜如下:
一、企业概况
江苏铨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程守洪,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位于沛县张寨镇司楼村北徐沛公路西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刘永阳,持股比例100%。主要经营:建材、钢材、塑料管、机制砂、隔热和隔音材料、轻质建筑材料、防水建筑材料销售,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制造、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涂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
二、工作内容
(一)对债务人的资产及负债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二)负责债务人资产交接的盘点工作;
(三)准确披露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及其他重要事项,并分析说明对资产及负债的影响;
(四)配合管理人、审计机构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权属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梳理筛选、辨别区分(债务人厂区内部分资产可能权属不明,须比选机构重点核查);
(五)提供评估时涉税事项书面咨询建议;
(六)按照管理人要求对破产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报告。
(七)参加管理人组织的与债务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的沟通会议,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释明;
(八)在履行评估工作期间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就债权人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九)根据债务人破产清算项目推进情况,配合管理人出具相关文件;
(十)根据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出具破产清算情形下的资产评估报告,并对债务人出具偿债能力作为分析报告;
(十一)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评估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比选资质及要求
(一)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资产评估事务所,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已列入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二)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三)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上述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与债务人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相对固定服务;
3.现在或在债务人公司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是债务人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现在担任或者在债务人公司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为债务人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顾问、咨询、评估等服务;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职的其他情形。
(四)比选机构派出人员具有近三年参与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项目评估的工作经验;(至少提供三个以上案例并附证明材料)
(五)比选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拟派驻人员不得少于3人,至少1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派驻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
(六)提供评估服务期间,至少安排1-2名工作人员作为直接对接人与管理人对接;
(七)自中选之日起2日内,能够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并开始现场工作,自中选之日起20日内完成资产评估报告编纂工作以及资产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
(八)具有建材、钢材、机制砂、轻质建筑材料、防水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制造等评估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九)全程参与本案(自确认为本案评估机构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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