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遴选宜宾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
处置专家库(2025年)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科学应对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经研究决定,更新宜宾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专业构成
以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为主,辅以其他专业共同组成。主要涵盖: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污染防治、水域和船舶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危废处理、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应急管理、环境工程、环境地质、环境评估、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化工、水文气象、生物、医学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参与决策能力;
2.热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熟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程序;有良好的专业技术水平,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意见建议等;
3.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熟知本专业行业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具有环境应急现场处置经历和管理经验;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资深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艰苦、繁重的环境应急现场处置工作;
5.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二、工作职责
受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专家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指导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处置方案,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
(二)受委托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影响评估、事件调查等相关工作。
三、专家库管理
(一)我局将根据申报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入选专家库人员15—30名。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专家实行聘任制。专家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自动解聘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专家因故辞职、解聘,或因工作需要增补的,原则上一年集中调整一次。
(三)专家受委托执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事件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差旅费、生活补助费等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四)专家须严格遵守专家管理制度,个人参加其他单位委托的生态环境应急相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1—17日。
(二)申报方式:采取单位推荐(在职人员)或者个人申请(退休人员)方式向我局环境应急与信访科提交申请。(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
15729868172,邮箱:512108809@qq.com,联系地址: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
(三)申报资料:《宜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登记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可将扫描件通过邮箱报送)。
(四)注意事项:申报人应完整填写《宜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登记表》(附件2),并仔细核实申报材料;各推荐单位需严格把关,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的同专业的专家不超过2名。
附件:专家登记表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1
宜宾市突发生态环境<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