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石台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安徽池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现委托安徽国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与。 2. 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2.1项目名称:石台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项目编号:IFB2025-10-30692308/AHGX2015-CZ-0021 2.3招标人:安徽池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标段划分:共划分2个标段 标段一:包含跟踪审计和招标代理两项工作,具体如下: 1跟踪审计:土建施工一标段范围的跟踪审计工作,本项目全线的拆迁及征地(土地 征用及拆迁补偿等费用、管线迁改、铺轨基地临时用地),项目全线三电迁改、站后三电,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其他工程(安全生产、岩溶处理等)等跟踪审计工作;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料的汇总、校核等牵头服务工作,根据招标人要求审核标段二工作成果。 2招标代理:开展除本次招标工作外的其余项目公司拟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标段二:土建施工二标段范围的跟踪审计工作(不含管线迁改、三电迁改等工作),根据招标人要求审核标段一工作成果。 注:本项目开标及评审顺序为标段一、标段二,每个投标人可对2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如下: (1)本项目2个标段按先标段一后标段二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某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在后续标段也参与了投标,可作为后续标段的有效投标人但不再推荐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如其中某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序。 (3)如其中某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发生变化导致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该投标人按照标段开标的顺序确定为中标人,后续标段不再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 2.6 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 2.7 建设规模:石台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新建铁路专用线全长47.929km,其中主线全长42.758km,支线全长5.171km(远期预留支线长度7.311km);皮带廊道工程全长3.289km。铁路专用线新建桥梁35座/16.021km,隧道10座/10.201km,全线设车站7座,分别为小河、外屋村、奠龙、汪街村、东边江、东流和沈家岭,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相关的配套工程。 2.8 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78191.77万元,其中,静态投资约530708.0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约29193.25万元,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约1806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230.48万元。具体如下: (1)铁路专用线(含丁香支线)估算总投资约536847.18万元,其中,静态投资约491533.1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约27038.32万元,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约1806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215.68万元。 (2)东流港区皮带廊道工程估算总投资约41344.59万元,其中,静态投资约39174.8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约2154.9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14.80万元。 本项目标段一跟踪审计所涉投资约28.07亿元,标段二跟踪审计所涉投资约17.68亿元。 2.9 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完成之日止。 2.10 招标服务内容:本次招标服务内容为石台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2.10.1 招标代理服务: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除本次招标工作外的其余项目公司拟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具体负责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如有)、组织开标和评标、协助合同签订。 2.10.2跟踪审计:需编制跟踪审计方案,明确跟踪审计工作目标,审计范围和重点,跟踪审计的组织及分工;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对各阶段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0.2.1施工阶段:(1)征地拆迁进行审核,包括征收手续的完备性、补偿资料的真实性、费用的合理性等;(2)核查初步设计和概算,包括初步设计与可行性研究是否一致,核查概算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编制依据的适用性、费用的合理性,以及概算调整必需的履行程序:(3)核查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是否一致,核查预算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编制依据的适用性、数量的准确性、费用的合理性;(4)对采购及服务类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实施监督;(5)核查期中结算支付(含价差),包括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结算工作量与实际情况是否匹配;(6)核查设计变更、签证、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是否执行审批程序,经济指标是否合理,重大变更事项有无补充协议等;(7)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定价的材料、设备等进行调研,并提出专业建议,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质量、价格进行监督;(8)核查索赔事项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依据是否充分,金额是否合理;(9)图纸无法明确工程量的工程内容跟踪核定;(10)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根据委托人通知参加工程建设现场例会。 2.10.2.2 竣工结算阶段:(1)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2)审核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包括核实项目的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批复、概算批复、施工图预算,招投标程序,工程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工程验收情况等;(3)审核工程造价管理情况,包括工程变更、签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现场实际,工程使用材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竣工结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隐蔽工程、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验收记录等的真实性、关联性;(4)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包括现场踏勘,结算项目内容、结算依据、计量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5)依据审核成果提出建设项目管理改进建议。 2.10.2.3 竣工决算阶段:(1)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2)审核项目概、预、结、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3)审核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审核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程序、招标方式、各项合同等的合规性;(5)审核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6)审核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的支出的合理性及待摊费用分摊的准确性,审核是否全面反映资产形成情况,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的依据及合理性,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7)审核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历次检查和审计所提的重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8)审核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 2.10.2.4 其他:(1)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出具跟踪审计月度和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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