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开采砂土矿(集贤县2024-001号、002号采矿权)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集贤县人民政府 以 《关于开采砂石土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集政函〔2025〕239号 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 集贤县集域土地综合整治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政府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集贤县集域土地综合整治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创历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主要内容:集贤县2024-001号(富兴村西山)采矿权:位于集贤县福利屯西约25公里,丰乐镇富兴村西南330米。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4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112881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00m至145m,集贤县2024-002号(双山村北)采矿权:位于集贤县腰屯乡。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凝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4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09124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30m至81m。
2.2计划工期:5年(2025年12月至2030年12月)(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
招标控制价为:利润分成35%(净利润指矿产品销售收入减去认定的全部项目总成本、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后的余额)。
2.3本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2.4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表土剥离、矿岩开采、复垦绿化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施工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应急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矿石场)主要负责人资格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项目班子成员要求:1名项目总工、2名项目副经理、1名安全主任,1名测量员、1名后勤主管。不得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组成员近3个月(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的证明及有效的劳动合同(提供社保锁或网上可查询网址,如提供网址查询不到,视为无效、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
3.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示期间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对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中标资格。
3.6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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