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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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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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埃特尼特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泰华街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冯毅斌 | 所在地区 | | ||
成立时间 | 2006-06-06 | 注册资本(万元) | 1,800 (美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6786097608J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水泥混凝土装饰制品制造;GRC水泥制品制造;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模板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建材、装饰材料批发;佣金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该经营范围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 ||
职工人数 | 25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3 | 股份总数 | 暂不提供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ETEX ASIA | 66.64 | 暂不提供 | ||
2 | 广州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25 | 暂不提供 | ||
3 | 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8.36 | 暂不提供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056.04 | 1,846.13 | 1,441.2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297.61 | 5,365.67 | 13,931.95 | |||
审计机构 |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08-31 | 13,578.53 | 716.05 | 537.0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1,366.66 | 6,897.68 | 14,468.98 | ||
备注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特别事项详见《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拟处置股权资产涉及其持有的广州埃特尼特建筑系统有限公司8.36%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OIGPA0219号)、《广州埃特尼特建筑系统有限公司2021年1-9月审计报告》(岭审字(2022)005号)及《关于广州埃特尼特建筑系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 2.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广州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受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转让标的公司8.36%股权。项目成交后,由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股权转让为附条件生效交易,转让标的存在查封情形,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之日,本次转让的股权未获得执行法院解封,执行法院已书面同意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处置。《产权交易合同》自交易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法院就此次转让的股权出具解除查封的法律文件之日起生效。申请执行人广州富晟投资有限公司已书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将于成交后办理股权解封手续,《产权交易合同》版本详见产权交易机构备档文件。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如执行法院对于本次转让有交易流程监督、价款监管等各项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 5.若受让方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允许受让方以外币(仅限于美元,下同)对交易价款进行场外结算,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人民法院对资金结算要求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按交易价款交纳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7.如因委托方原因,法院未能出具解除查封的法律文件或法院撤销所做解除查封的法律文件的,双方解除合同。在受让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委托方确认合同解除的函件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受让方已支付的相当于交易价款金额的人民币款项按原支付路径不计息退回。如受让方选择以外币进行场外结算的,由委托方将受让方已经支付的相当于交易价款金额的外币款项按原支付路径不计息退回。受让方不得追究转让方的责任。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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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信息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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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5层11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帅 | 注册资本(万元) | 99,602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190661909L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36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36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办字〔2022〕433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请示 | ||
批准日期 | 2022-06-2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广州埃特尼特建筑系统有限公司8.36%股权请示的批件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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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2,898.0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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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3,2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2GD0000135-2 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相当于交易价款的款项等义务。 4.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保证金保证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支付足额服务费后按原支付路径无息退回。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产权交易机构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按约定转为价款的一部分。(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或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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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F A10004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6)个周期 | ||||
加价幅度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小姐、李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89160873、020-89160509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20-89160999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11-yewu@gemas.com.cn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补录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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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公开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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