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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茅杆河基地1万吨细砂

· 2024-02-05

峨边茅杆河基地1万吨细砂
标的名称 峨边茅杆河基地1万吨细砂
项目编码 GR2024SC1000567 转让底价 60 元/吨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为每吨含税单价(税率为3%)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2-05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2-0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1. 本次转让标的 为拟将堆放于茅杆河基地的细砂,数量约 8 万吨, 标的转让起价、履约保证金、数量等详见附件《乐山交投通鼎公司 8 万吨 细砂转让( 202 4 年第四批 )明细表》(以下简称 《转让明细表》)。

2. 成交后,标的品质、数量具体以现场移交实物为准,标的移交至转让明细表各标的约定数量即告交易结束。;若标的现场堆放数量不足《转让明细表》各标的约定数量的,以现场堆放的可移交数量为准,成交价款据实结算,受让方不得以此追究转让方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3 . 本次标的挂牌起价为含税单价,税率为 3% 。成交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4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 17:00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 0.2 / 次,延时报价期为 120 秒。

5 . 转让方联系人及电话:廖老师, 0833-2271168

标的资产概况
序号 标的 数量
(万吨)
履约保证金
(万元)
转运时间
(天)
转让起价
(元/吨)
交易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
(元/吨)
延时报价
5 峨边茅杆河基地1万吨细砂 1 6 20 60 10 0.2 120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乐山交投通鼎矿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32MA64TKUK94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乐山市 峨边彝族自治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大坪路1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家滨
注册资本 2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00MA62T2J63M
批准单位名称 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13次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3-10-18
批准文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60 元/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标的的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均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二、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其办公地(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 66 号清华瓷厂宿舍楼)签订《砂石转让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砂石转让合同》签订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 履约保证金 。成交价款按成交单价 × 成交数量计算。

四、成交后,标的实际移交数量的多少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支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受让方不向转让方主张移交数量不足部分所对应的交易服务费。

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砂石转让合同》且受让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转让标的为产品,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 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砂石转让合同》、不支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 或聘请专家 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 意向受让 方报名则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 砂石 堆料场内堆放的砂石只有部分为本次交易所处置资产 具体由转让方指定 标的数量 以堆料场内的地磅进行计量称重。

四、 标的转运方式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在 标的 转运过程中,如造成道路损坏 ,由受让方 负责 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成交后,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时间为准;标的移交前,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开展转运工作并指派专人与受让方进行对接,受让方在接到书面通知次日起 3 日内须组织相关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标的清运工作。转让方提供标的在堆放场地内的装车服务,标的出场后由受让方自行寻找堆放场地,且标的出场后的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成交后,受让方应在转让明细表中约定的转运时间内完成转运工作。受让方逾期转运的,交易双方按实际转运数量据实结算成交价款,且转让方有权按照剩余标的数量比例扣除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收回剩余标的物并终止《砂石转让合同》。

七、若因不可归责于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未按时完成全部转运工作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也可自行协商延长转运时间。

八、发生下述情形的,转运期限相应顺延:

1 、中高考期间;

2 、国家公布的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

3 、经转让方认可的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期间;

4 、经转让方认可的滑坡、塌方等影响受让方转运出堆场的。

九、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指派专人对标的转运数量进行现场确认并每日签字确认。标的全部转运完成后,转让方、受让方按共同书面确认的转运数量进行结算。

十、若因政策等原因,导致《砂石转让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受让方和转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一、如遇大雾暴雨(雪)、疫情及其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标的转运工作暂停或中止,受让方无法及时完成转运工作的,受让方须及时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受让方转运时间,具体延长时间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确定。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成交后,转让方按照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四、本公告及附件均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砂石转让合同》(样本)。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2-0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2700741084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砂石转让合同》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砂石转让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 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叶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3-2410401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 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 , 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 项目 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 、市场 环境变化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 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 损失

二、 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 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 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 项目 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 交纳的保证金可能 不予退还 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投资者在 提交交易申请 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 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 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 竞价 系统 软硬件故障 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 中止 终结 交易 的决定, 投资者 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 通过互联网 参与交易 投资者 可能存在 交易账户信息泄露 身份被仿冒 操作不当 、投资者终端软硬件 与西南联交所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 交易系统不兼容 终端设备时间与 交易系统 时间不符 、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 造成交易失败 失误 互联网操作风险

4.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 因战争、自然灾害、 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 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 终结的 ,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 自行承担由此 可能 产生的 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 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 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 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确保 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 审慎做出各项 交易 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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