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石台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 |
建设单位: 池州市铁路建设协调处 | |
招标人: 池州市铁路建设协调处 | 2 02 4 年 5 月 13 日 |
联系人: 吴孟秋 胡良胜 | 联系电话: 13955510967 、 13955519698 |
项目概况: 石台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拟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石台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新建铁路专用线全长 47.929km ,其中主线全长 42.758km ,支线全长 5.171km ,皮带廊道工程全长 3.289km 。铁路专用线新建桥梁 35 座 -16.021km ,隧道 10 座 -9.992km ,全线设车站 7 座,分别为小河、外屋村、奠龙、汪街村、东边江、东流和沈家岭。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 |
招标内容: 本次拟招标项目特许经营者,由其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法人机构全面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和移交工作。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包括货运运输收入和货物装卸收入等)来收回全部投资,并获得合理收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
拟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下同)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 2 、财务状况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最近一个年度年末总资产(财务会计报表须合并的以合并后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下同)不低于 58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最近一个年度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 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满足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单位最近一个年度年末总资产不低于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该单位出资比例乘以 58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该单位出资比例乘以 20 亿元人民币; ②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 牵头方 最近连续三个年度均为盈利 ,且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 、投融资能力要求:独立投标人或 联合体牵头方 具有不低于 58 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满足联合体中 各 成员单位 具有 不低于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该单位出资比例乘以 58 亿元人民币 的投融资能力。 (投融资能力以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 4 、商业信誉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 单位 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②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5 、业绩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 任一单位 近五年内 投资过 1 个投资额不低于 35 亿元的铁路项目 。 6 、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占比不低于 35% ,或民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占比合计不低于 35% 。 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 单位 出资比例不得为零。 | |
拟采用的评标要素: 综合评分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业绩、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荣誉、方案、报价等。具体情况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 |
投资估算:约 58 亿 元 |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中标的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自筹 | |
预计招标时间: 202 4 年 6 月 | |
其他:无 |
备注:本次公开的招标计划是本项目的初步安排。具体情况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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