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等骨料竞价采购(第三次)
公 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等骨料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的供应商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等骨料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石材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等。
二、供应商控制价和采购需求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全费用综合控制单价 (元/吨) | 小计 (元) |
石粉 |
| 吨 | 1 | 37.97 | 37.97 |
碎石 | 粒径10mm-20mm | 吨 | 1 | 68.00 | 68.00 |
碎石 | 粒径20mm-40mm | 吨 | 1 | 68.00 | 68.00 |
青石子(瓜子片) | 粒径5mm-10mm | 吨 | 1 | 72.6 | 72.6 |
未筛分碎石(统料) |
| 吨 | 1 | 60 | 60 |
招标控制总价(元) | 306.57 |
2.1、控制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含13%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含装车费、含运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区域,如未运至采购人指定区域,产生二次搬运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含卸车费。
2.2、质量标准:石粉、碎石、青石子(瓜子片)、未筛分碎石(统料)的颗粒级配、含泥量、坚固性、强度、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如材料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因材料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或质量事故,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法诉追偿。
2.3、中标后签订单价合同,本招标暂定材料数量仅为投标计算数量,不作为实际需要的材料数量。实际发生的供货数量以采购人确认的为准,各潜在的投标单位需予以响应,此招标总控制价不作为最终合同价,只作为评标依据。清单中描述的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2.4、各潜在的报价供应商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不参与报价排序。
2.5、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运输车辆的手续办理,因超载、超速、超限、司机酒驾、运输车辆手续不全或不合法、违反交通规章等导致行政处罚,在运输服务的整个过程中发生大小安全事故,招采购人概不负责。全过程运输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国家规定需要执证上岗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中标供应商负责从装货、运输、卸货全过程的安全责任,中标单位派遣的运输车辆或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服从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
三、供货时间
暂定365日历天(从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开始计算,为期365日历天或供货总金额达到500万则终止供货,以供货时间和供货总金额先到达为准)。
四、付款方式
4.1、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支付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时,按单个项目结算货款,每月作为一个结算周期,货物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材料验收合格付至已供货款的80%;单个项目全部货物完成供应并材料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本项目已供货款的97%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合同终止,项目建设未完成,已供货物付至本项目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且符合采购人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并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税率为13%)。
4.2、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以银行转账、金融产品等付款方式。
五、投标保证金
5.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采购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整【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采购人指定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账 号:14355101040025683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下午17时之前。
5.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5.5、第一次和第二次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有效保证金且采购人未退回,第三次参与报价继续为有效保证金。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应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4、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6、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或查看。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8月6日下午15时30分。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一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八、其他
8.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报价总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报价总价,中标单价按(1-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2、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固定单价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该中标供应商中标作废,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需缴纳5万元(银行转账)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未在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3、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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