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文件规定,报经凉山州人民政府批准,受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委托,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美姑县苏洛玄武岩勘探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场所:西昌市登月路5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三、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及相关信息。
拟出让矿业权位于美姑县城318°方向,距县城直距约21km,行政区划隶属于美姑县候播乃托镇、典补乡。矿权范围内有简易公路与典补乡瓦普村相通,运距约5公里;距G348新桥镇约30公里,交通较为方便。探矿权坐标及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四川省美姑县苏洛玄武岩勘探出让信息表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面积 | 勘查矿种 | 起挂价(人民币:万元) | 增价幅度(人民币)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
东经 | 北纬 | ||||||
1 | 102°58′32″ | 28°29′15″ | 2.70平方公里 | 玄武岩 | 112000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2400 |
2 | 102°59′15″ | 28°29′15″ | |||||
3 | 102°59′15″ | 28°28′00″ | |||||
4 | 102°58′32″ | 28°28′00″ | |||||
拟出让年限 | 5年 | ||||||
勘查工作程度 | 详查 |
2.资源储量。依据《四川省美姑县苏洛玄武岩矿详查报告》及《评审意见书》(凉评审〔2024〕10号),探矿权范围内玄武岩矿总资源量为4385.2万立方米(折合12761.2万吨);其中纤维用玄武岩矿为4385.2万立方米(折合12761.2万吨),建筑用玄武岩为24034.7万立方米(折合68277.5万吨)。
四、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拟出让勘查区块现状、地质成矿条件等,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勘查区块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延长勘查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等。
(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凉山州自然资源局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
竞得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应当积极开展勘查工作,探矿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勘查活动应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凉山州自然资源局提交勘查实施方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四)竞得人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保护和占用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地。竞得人在后续开采时,生产建设规模需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规划最低资源量规模要求。
(五)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4.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
5.经勘查达不到纤维用玄武岩矿资源储量规模或工业指标要求的,不能变更勘查开采矿种,不能转为采矿权;
6.不可抗力的影响。
五、相关要求
(一)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二)前期费用处理。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由出让人依据出让合同出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一次性缴清矿业权前期费用850万元缴纳至美姑县财政局。
(三)出让收益缴纳。
竞得人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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