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骨料(第三次)竞价采购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骨料竞价采购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的供应商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骨料竞价采购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石材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等。
二、供应商控制价和采购需求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招标控制单价 (元/吨) | 小计 (元) |
碎石 | 粒径10mm-20mm | 吨 | 1 | 66 | 171.42元 |
碎石 | 粒径20mm-40mm | 吨 | 1 | 66 | |
石粉 | / | 吨 | 1 | 39.42 | |
备注: 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本项目进行单价同比例下浮,总价不下浮,直至供货到合同总价300万,合同终止。 |
2.1、本单价不含税(具体税率据实结算)、含运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区域,如未运至采购人指定区域,产生二次搬运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含卸车费。
2.2、质量标准:石粉、碎石、青石子(瓜子片)、未筛分碎石(统料)的颗粒级配、含泥量、坚固性、强度、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如材料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因材料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或质量事故,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法诉追偿。
2.3、中标后签订单价合同,本次招标暂定材料数量仅为投标计算数量,不作为实际需要的材料数量。实际发生的供货数量以采购人确认的为准,各潜在的投标单位需予以响应。清单中描述的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合同总价暂定为300万元。
2.4、各潜在的报价供应商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不参与报价排序。
2.5、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运输车辆的手续办理,因超载、超速、超限、司机酒驾、运输车辆手续不全或不合法、违反交通规章等导致行政处罚,在运输服务的整个过程中发生大小安全事故,招采购人概不负责。全过程运输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国家规定需要执证上岗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中标供应商负责从装货、运输、卸货全过程的安全责任,中标单位派遣的运输车辆或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服从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
三、工期:6个月(暂定)。
3.1、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前需与本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4.1、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对账单,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送货材料款的70%,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85%,验收合格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五、投标保证金
5.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 6万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保证金账户:
(1)户 名: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6050185035000003091
行 号:105437200005
(2)户 名: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203760653681
行 号:104437272842
(3)户 名: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208603090000047556
行 号:313437200016
(4)户 名: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2889500103010000873
行 号:313437289502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 18 日下午17时之前。
5.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5.5、第一次第二次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依然有效,无需重复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应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4、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5、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6、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或查看。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 年11月 19 日 10:00 整。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八、其他
8.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多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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