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150万吨/年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圆锥破碎机采购第1次答疑澄清
现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作如下回复:
问题1、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打分条款号2.2.2(2)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在有色或磷矿行业多缸液压圆锥破碎机,功率大于等于 400kW 业绩,同时需要提供合同和技术协议、发票作为打分标准。
问:投标厂家的设备稳定可靠,满足生产要求,并且在其他非有色金属矿山或者非金属矿山的业绩使用众多,比如铁矿等,工况条件相似,设备使用稳定,签定有合同但是和客户未签技术协议,是否也应视为满足业绩要求作为评分标准?
回复: 按评标办法执行,可证明为有效业绩即可。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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