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芦山县国需山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结果公示(第二次)
雅公资矿拍告〔2024〕2号
2024年11月5日,在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办的四川省芦山县国需山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已流拍,成交结果如下:
标的名称 | 四川省芦山县国需山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 | ||||
所在位置 | 芦山县双石镇 | 面积 | 0.78平方千米 | ||
开采矿种 | 建筑用砂岩 | 开采规模 | 不低于350万立方米/年(以实际颁证为准)。 | ||
开采标高 | +1486.40m~+1305m | 拟出让年限 | 15年, 采矿权到期后根据剩余资源量按照届时的法律法规办理延续手续。 | ||
资源储量 | 4990.9万立方米,其中未风化砂岩(建筑用碎石)保有资源量 3916.7万立方米,中等风化砂岩(建筑用砂)保有资源量 1074.2 万立方米。 |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 竞得人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成绿色矿山,做好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 | ||
拍卖标的拐点范围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号 | X(m) | Y(m)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 1.采矿权出让完成后,开展采矿活动前,采矿权竞得人应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提交通过审查的正式报告报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2.竞得人须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18〕8号)规定在银行开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并按规定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
1 | 3349115.00 | 34586724.00 | |||
2 | 3349276.00 | 34586859.00 | |||
3 | 3349453.00 | 34586085.00 | |||
4 | 3349504.00 | 34585746.00 | |||
5 | 3349377.00 | 34585513.00 | |||
6 | 33490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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